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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首批吉林省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工程试点市(州)及试点县(市、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31 15:57:00 来源:

各市(州)、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按照《吉林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吉科发产业【201740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做好2017年度吉林省知识产权试点市县评定工作的通知》(吉科发产业【201742号)文件要求,经专家评审及厅党组研究,确定临江市、公主岭市为吉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市、区),试点时限为20175月至20195月;确定白城市、延边州为吉林省知识产权强市工程试点市(州),试点时限为20175月至20205月。

  请首批被确定为吉林省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工程试点的市(州)、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的要求,结合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印发。要推动将知识产权试点市(州)、县(市、区)建设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部署落实各项工作举措,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驱动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撑作用,为建设知识产权强省作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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