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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吉林省知识产权试点市县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17 10:49:00 来源:

 

各市(州)、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推进吉林省知识产权强市(州)、强县(市、区)工程建设工作,按照《吉林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吉科发产业〔201740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将2017年度(首批)吉林省知识产权试点市(州)、县(市、区)评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办法》)规定,未实施过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市(州)、县(市、区)。

二、申报程序

按照《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三、评定方式

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对申报试点的市(州)、县(市、区)进行集中评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420日。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报函。

(二)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市、州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试点工作特色主题)、

(三)申报吉林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市(州)、县(市、区)基本工作状况表(见附件),

(四)《办法》第六条所述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包括内设机构)、编制的批复,专(兼)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知识产权工作资金的证明(包括财政部门关于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以及部门具体使用情况等)。

五、相关要求

各市(州)、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认真组织申报。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同时对市(州)、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进行通报批评。

六、政策支持

对于获得试点的市(州)、县(市、区)列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18年度项目指南,分别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同时加大我省其他科技资源向试点市(州)、县(市、区)支持力度。

 

附件:申报吉林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市(州)、县(市、区)基本工作状况表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17315

 

 

联系人:王志宏

电话:0431-88955409

邮箱:jlzlxx20070601@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522

邮编:130041

42号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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