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推进吉林省知识产权强市(州)、强县(市、区)工程建设工作,按照《吉林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吉科发产业〔2017〕40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将2017年度(首批)吉林省知识产权试点市(州)、县(市、区)评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办法》)规定,未实施过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市(州)、县(市、区)。
二、申报程序
按照《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三、评定方式
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对申报试点的市(州)、县(市、区)进行集中评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报函。
(二)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市、州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试点工作特色主题)、
(三)申报吉林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市(州)、县(市、区)基本工作状况表(见附件),
(四)《办法》第六条所述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包括内设机构)、编制的批复,专(兼)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知识产权工作资金的证明(包括财政部门关于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以及部门具体使用情况等)。
五、相关要求
各市(州)、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认真组织申报。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同时对市(州)、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进行通报批评。
六、政策支持
对于获得试点的市(州)、县(市、区)列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18年度项目指南,分别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同时加大我省其他科技资源向试点市(州)、县(市、区)支持力度。
附件:申报吉林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市(州)、县(市、区)基本工作状况表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3月15日
联系人:王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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