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加强吉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实行“优胜劣汰”,打造精品,2017年将继续开展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考核评估对象
2015年之前批准建设的在运行省重点实验室。
2. 考核评估形式
1)按照“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实验室填报的“自查报告”进行评价;
2) 组织专家对集中汇报情况进行评价;
3)对部分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评价。
3. 考核评估材料
1)吉林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自查报告书及附件(格式附后);
2) 吉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主要情况汇报(PPT);
要求:按照自查报告所列8项内容,从每项内容中选择1个事件做重点介绍,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
4. 考核评估时间
1)自查报告上报时间:2017年3月15日前;
2)专家会议评价时间:2017年4月;
3)现场考察时间:2017年3月-5月。
5. 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人
省科技厅基础处212、210室;
联系人:张博、唐喆、李明石;
联系电话: 0431-81213767、88971017。
附件:吉林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自查报告书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