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费用年结期间暂停办理现金收缴专利费业务的通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缴费人: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2016年度专利收费年结工作的安排,长春代办处决定于2016年12月30日当天暂停办理现金收缴专利费业务,2017年1月3日后恢复正常办理。缴费人如有专利费用在2016年12月30日缴费期限届满的情况,请在此之前办理缴费业务。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长春代办处
2016年12月27日
吉公网安备 220000020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