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72号)、《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推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若干意见》(吉发〔2016〕2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市场导向机制 促进技术创新 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48号)等文件,进一步强化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实施过程和经费使用的全程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推进科技工作机制创新,提升项目实施成效,依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及相关规定,对《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吉科办字〔2013〕10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