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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好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2-12 15:35:00 来源:
 关于抓好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吉林省创新创业服务产业联盟,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2016年12月6日至8日,2016年度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统计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根据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系统网址

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登录网址:http//tj.ctp.gov.cn。系统操作方法见附件1。

二、账号密码设置

由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在本级账号下为本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设和发放账号、密码。各市(州)、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账号和密码由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统一向省科技厅电话领取(0431-88979697),而后发放给所属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三、统计参加单位

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必须参加统计(名单见附件2);目前正在运营的非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也应参加统计。

四、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统计是国家评判各地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情况的重要依据,是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连续两年D级,取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因此,做好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统计工作事关我省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全局,事关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切身利益,各地区、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要将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统计作为阶段性重点工作,指定专人认真抓好落实。

(二)要按时完成。众创空间于2016年12月30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科技企业孵化器于2017年1月30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完成网上填报后,要将填报内容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报所在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后于2017年2月10日前报省科技厅。

(三)要加强管理。省科技厅将把统计工作完成情况与国家、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评审认定和各地科技管理部推荐资格挂钩。不推荐未参加统计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参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对未参加统计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取消其两年的“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平台建设项目”申报资格;其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两年内不准推荐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项目。非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必须提供上年度统计数据资料,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科技厅  陈延光   电话:0431-88979697

        技术咨询 陈冰     电话:0431-81739739

 

附件:1. 火炬统计信息调查系统功能介绍及操作讲解--孵化器&众创空间

        2. 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名单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2月12日

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统计网络上报系统操作讲解20161212.pptx
省级以上孵化器(92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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