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要求说明书中明确说明是作为某某某药物中的用途,实际将该专利用于固体饮料,例如ZL2016102945387,他的专利要求说明书中第十条“制备预防和治疗痛风的药物中的用途”,实际上将该该专利应用在固体饮料中,并在外包装上标注,这样是否合法,是否属于冒充专利?望请回答谢谢
您好,由于机构改革,我厅已无知识产权、专利相关职能,具体可咨询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公网安备 22000002000019号